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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拜,那只是后世流传的一个传说。连官员相见都要跪拜的时代,秀才敢不跪县官?实情是,当秀才跟平头百姓在官员身边打官司的时候,秀才也要磕头,但不用一直跪着,老百姓得一直跪着应诉,这是唯一的区别。
现在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特权是,他们第一次也不用下跪了。但老百姓依然要跪,可是不用一直跪着了。
跪礼是很重要的礼仪,起码在这些官员心中如此。
反倒是朱敬伦提出要革新其他事务,比如无比重要的律法,官员们争论反而没那么大,新朝当然要有新法。
朱敬伦对大清例律的大部分条文都没意见,古今中外,其实历朝历代,各国的法律都大同小异,无非都是要惩恶扬善,所以杀人放火肯定都是律法禁止的,大多数的刑罚也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在中国杀人犯法,在外国杀人就合法了。
不一样的是法律的程序,和惩罚的轻重问题。
朱敬伦要变的也是这些,比如他要求废除法律中最不文明的那些部分,比如连坐制度,他认为株连九族之类的太过野蛮,法律应该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这一点官员们倒是没有坚持,事后想来,其实连坐制度,根本就是皇权在压制官权的一个条文,一般情况下,也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犯下那些需要株连九族的大罪,一个平头老百姓犯不了多大的重罪,除了谋反之外,他们不会有太多的机会去犯重罪。
但也有官员们坚持,而朱敬伦死活都不会答应的,那就是用刑制度,官员们认为,如果不用刑,怎么让犯人招供,朱敬伦认为用刑只会带来冤假错案,只会屈打成招,坚持到最后,还是官员们让步了。
这让朱敬伦得以改变大清律中的刑罚制度,其实他私下早就在做了,让赫德聘请了一些法律专家,让他们将大清律例中那些不文明的东西删除,至于主要的法律条文,其实大多是保留下来了。
至于根本性的变化,朱敬伦暂时还不觉得需要变,也没有能力变,要知道重建一套司法制度,这是大工程,目前根本不具备必要的知识储备,加上大清律本就是源自大明律,是中国的传统习惯法,是对上千年法律文化的总结,清朝用了清朝用了三年时间才制定出来,而且还主要继承了大明律的条文,朱敬伦没能力短时间内完成一套新法,那就只能沿用旧法,并对其中不文明的部分进行删减。
至于正式法律什么时候更改,那得看什么时候能够积攒到足够的普通法案例了。
除了删减条文,朱敬伦还借机添加自己认为重要,而传统法律中忽视的部分。
比如将保护产权列入了明文。
这些其实官员们依然没有怎么反对,因为这还是对他们有利的。
朱敬伦告诉他们,除非是经济犯罪,比如贪腐纳贿之类的问题,任何人的产权都要得到保护,取消了不人道的抄家,而对经济犯罪则施加罚款等措施,罚到倾家荡产也好,但就是不能动别人的私产。
另外还加入了产权登记制度,跟英国人在香港推行的地产制度不同,朱敬伦认可了产权和租权分离的现状,所有权的官契和使用权的私契,都可以到官府登基,一旦登基后,就以官方登基的为准,任何没有官府登基的产权变动,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
这一点官员们反倒是反对的强烈一些,因为他们大概觉得这是对他们的限制,这样以来,谁有多少田产、房产都要被官府掌握了,这让他们有危机感。但朱敬伦告诉他们,以后没有抄家一说了,他们不用担心这些。结果让一些自诩清高的官员产生了羞耻感,陈芝廷第一个斥责反对的人,告诉他们不贪不腐怕什么,没有人不可示人的,他说话了,就没人反对了。
讨价还价了一整天,前半天是官员们跪着朱敬伦坐着,后半天他们实在是跪不下去了,于是就都开始坐着,看来也不是人人都喜欢跪啊。
商量完毕后,结合他们的意见,然后传给赫德招募的法律专家们审定,让他们根据这些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第一步大明律很快就能推出来了。
另外剪辫子这件事,陈芝廷这些高官剪了之后,朱敬伦通令整个大明各级官府,号召官员们剪辫子,但明确告诉他们,不强制。剃发易服那本来就是人类历史上对文化最黑暗的一件政治事件,朱敬伦不学多尔衮,他标榜文明,就要以文明的态度面对这些让人不舒服的问题,所以他不强迫。
但军队则不同,朱敬伦下达的是军令,要求全军上下,每一个人立刻剪辫子!
可军队中大多数士兵,都是来自社会的底层,虽然那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类的文化是知识分子弄出来的,可对这些传统最坚持的,往往就是底层的小人物,因此朱敬伦的军令,一下子就掀起了轩然大波。
————————————
最近状态不好,总找不到感觉,情绪部队,文章的味道都不对,希望能慢慢找到情绪吧。(未完待续。)
不拜,那只是后世流传的一个传说。连官员相见都要跪拜的时代,秀才敢不跪县官?实情是,当秀才跟平头百姓在官员身边打官司的时候,秀才也要磕头,但不用一直跪着,老百姓得一直跪着应诉,这是唯一的区别。
现在朱敬伦给读书人争取到的特权是,他们第一次也不用下跪了。但老百姓依然要跪,可是不用一直跪着了。
跪礼是很重要的礼仪,起码在这些官员心中如此。
反倒是朱敬伦提出要革新其他事务,比如无比重要的律法,官员们争论反而没那么大,新朝当然要有新法。
朱敬伦对大清例律的大部分条文都没意见,古今中外,其实历朝历代,各国的法律都大同小异,无非都是要惩恶扬善,所以杀人放火肯定都是律法禁止的,大多数的刑罚也都是一样的,不可能在中国杀人犯法,在外国杀人就合法了。
不一样的是法律的程序,和惩罚的轻重问题。
朱敬伦要变的也是这些,比如他要求废除法律中最不文明的那些部分,比如连坐制度,他认为株连九族之类的太过野蛮,法律应该是一人做事一人当的原则,这一点官员们倒是没有坚持,事后想来,其实连坐制度,根本就是皇权在压制官权的一个条文,一般情况下,也只有有权力的人才能犯下那些需要株连九族的大罪,一个平头老百姓犯不了多大的重罪,除了谋反之外,他们不会有太多的机会去犯重罪。
但也有官员们坚持,而朱敬伦死活都不会答应的,那就是用刑制度,官员们认为,如果不用刑,怎么让犯人招供,朱敬伦认为用刑只会带来冤假错案,只会屈打成招,坚持到最后,还是官员们让步了。
这让朱敬伦得以改变大清律中的刑罚制度,其实他私下早就在做了,让赫德聘请了一些法律专家,让他们将大清律例中那些不文明的东西删除,至于主要的法律条文,其实大多是保留下来了。
至于根本性的变化,朱敬伦暂时还不觉得需要变,也没有能力变,要知道重建一套司法制度,这是大工程,目前根本不具备必要的知识储备,加上大清律本就是源自大明律,是中国的传统习惯法,是对上千年法律文化的总结,清朝用了清朝用了三年时间才制定出来,而且还主要继承了大明律的条文,朱敬伦没能力短时间内完成一套新法,那就只能沿用旧法,并对其中不文明的部分进行删减。
至于正式法律什么时候更改,那得看什么时候能够积攒到足够的普通法案例了。
除了删减条文,朱敬伦还借机添加自己认为重要,而传统法律中忽视的部分。
比如将保护产权列入了明文。
这些其实官员们依然没有怎么反对,因为这还是对他们有利的。
朱敬伦告诉他们,除非是经济犯罪,比如贪腐纳贿之类的问题,任何人的产权都要得到保护,取消了不人道的抄家,而对经济犯罪则施加罚款等措施,罚到倾家荡产也好,但就是不能动别人的私产。
另外还加入了产权登记制度,跟英国人在香港推行的地产制度不同,朱敬伦认可了产权和租权分离的现状,所有权的官契和使用权的私契,都可以到官府登基,一旦登基后,就以官方登基的为准,任何没有官府登基的产权变动,在法律上是不予承认的。
这一点官员们反倒是反对的强烈一些,因为他们大概觉得这是对他们的限制,这样以来,谁有多少田产、房产都要被官府掌握了,这让他们有危机感。但朱敬伦告诉他们,以后没有抄家一说了,他们不用担心这些。结果让一些自诩清高的官员产生了羞耻感,陈芝廷第一个斥责反对的人,告诉他们不贪不腐怕什么,没有人不可示人的,他说话了,就没人反对了。
讨价还价了一整天,前半天是官员们跪着朱敬伦坐着,后半天他们实在是跪不下去了,于是就都开始坐着,看来也不是人人都喜欢跪啊。
商量完毕后,结合他们的意见,然后传给赫德招募的法律专家们审定,让他们根据这些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第一步大明律很快就能推出来了。
另外剪辫子这件事,陈芝廷这些高官剪了之后,朱敬伦通令整个大明各级官府,号召官员们剪辫子,但明确告诉他们,不强制。剃发易服那本来就是人类历史上对文化最黑暗的一件政治事件,朱敬伦不学多尔衮,他标榜文明,就要以文明的态度面对这些让人不舒服的问题,所以他不强迫。
但军队则不同,朱敬伦下达的是军令,要求全军上下,每一个人立刻剪辫子!
可军队中大多数士兵,都是来自社会的底层,虽然那些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之类的文化是知识分子弄出来的,可对这些传统最坚持的,往往就是底层的小人物,因此朱敬伦的军令,一下子就掀起了轩然大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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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状态不好,总找不到感觉,情绪部队,文章的味道都不对,希望能慢慢找到情绪吧。(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