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血鬼”来访不是凶手的凶手BY谦然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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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鬼”的来访,这篇感觉作者成长了。如果说,小无想让罪恶得要严惩。必通过这种悲情的手段来揭示人最终会得到审判。整体女性化色彩浓厚,这也许是在迎合女频时下风。
从整个案情的设计走向是,酒宴上言讯被杀,用了一大半的篇章来阐述,而后到第二个受害者一个章节,凶手逐渐浮出水面,再到保护王志刚。整体比例上感觉有些虎头蛇尾。最后到宋阳的独白。感觉有些多余。
一般来说,像这类连环杀人事件也没个定数。也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几天时间间隔作案。可是大部精力都是去寻找案件的共同点。再这里我觉得小无描述的过浅。其实对于宋阳这个人的引入我也觉得很突然。回顾整个案件,我得到的结论就是不是凶手的凶手。
我们来一点一点的看:第一章铺垫,整个涉嫌人物全部引入。第一个细节人物是柳如眉。这个人的名字有点太古风。基本上是通过她的神情来传达。多次强调她朝楼梯走廊上看,这个细节我觉得写得不错。虽然是担心丈夫怎么这么长时间还不下来,但是会让人想到她这么做也另有目的。这个伏笔有两层意思否?(也许是我想多了。)
然后就是死亡现场的发现。这里小无就略显清描淡述,一则她是第一发现人。先是惊叫然后在是询问。你不觉得很奇怪么?一般来说言讯是侧身卧在书桌上,然后书房的大灯是不亮的。视线也不是很清楚,她怎么就这么肯定言讯就死了呢就不会是睡着?二则而后她的反应也是跟有过心理准备似地。起初我以为凶手是她。接着第一受害人颈动脉处的伤,这里跟名侦探柯南里的外交官杀人事件的少部分设定很像。吸血鬼的插曲,我更加确定凶手应该是个形体较小的女性。
然后就张欣悦这个人让我感觉很有下文。言月这个人物写得够鲜活。到死亡时间,看完我都不知道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这是最令我囧的地方。那个时候的几十时分钟?基本上来说读者是没有办法推理的,只有猜测的空间。然后就是遗嘱的问题了。
突然遗嘱,这让我感觉凶手准备不是很充分。如果说被害人是被逼着立遗嘱的,这不是很奇怪么?若是凶手当时是在哪?这里略让我琢磨了一番。然后就是律师就没有感觉到奇怪的地方。一般来说作者的伏笔都是通过律师转述当时的情况来推断当是凶手是在案发现场。
这里我觉得,应该加上一点。警察的问话,“在你和死者谈话中,你有没有发觉什么奇怪的地方?”律师:“当时言先生是有些不自然,神色很紧张。我以为是他太激动了。也没在意。最让我奇怪的地方,就是立遗嘱的草稿事发后不见了。”也可以说是表现手段不一样。
然后遗嘱的内容。股权一般归家人,另一半归一个孤儿院。这里不觉得奇怪么?这分得也太公平了吧。凶手应该很理智,做错事的是死者,而不是她的家人。并且还不贪钱。那妻子的动机和理由就没有了。表面上还有何新凯的份,把注意力转向这个人。他的动机也不明显,若是想贪财,也就不会分这么少。那更没有理由了。这样只能凶手另有他人。这里感觉警队的人略显迟钝。
后面到凶手浮出水面没有什么我感到奇怪的地方。只是有两处错别字。很显然小无的进步是很明显的。要继续加油~~支持期待中!!(未完待续)
“吸血鬼”的来访,这篇感觉作者成长了。如果说,小无想让罪恶得要严惩。必通过这种悲情的手段来揭示人最终会得到审判。整体女性化色彩浓厚,这也许是在迎合女频时下风。
从整个案情的设计走向是,酒宴上言讯被杀,用了一大半的篇章来阐述,而后到第二个受害者一个章节,凶手逐渐浮出水面,再到保护王志刚。整体比例上感觉有些虎头蛇尾。最后到宋阳的独白。感觉有些多余。
一般来说,像这类连环杀人事件也没个定数。也可能是一年也可能是几天时间间隔作案。可是大部精力都是去寻找案件的共同点。再这里我觉得小无描述的过浅。其实对于宋阳这个人的引入我也觉得很突然。回顾整个案件,我得到的结论就是不是凶手的凶手。
我们来一点一点的看:第一章铺垫,整个涉嫌人物全部引入。第一个细节人物是柳如眉。这个人的名字有点太古风。基本上是通过她的神情来传达。多次强调她朝楼梯走廊上看,这个细节我觉得写得不错。虽然是担心丈夫怎么这么长时间还不下来,但是会让人想到她这么做也另有目的。这个伏笔有两层意思否?(也许是我想多了。)
然后就是死亡现场的发现。这里小无就略显清描淡述,一则她是第一发现人。先是惊叫然后在是询问。你不觉得很奇怪么?一般来说言讯是侧身卧在书桌上,然后书房的大灯是不亮的。视线也不是很清楚,她怎么就这么肯定言讯就死了呢就不会是睡着?二则而后她的反应也是跟有过心理准备似地。起初我以为凶手是她。接着第一受害人颈动脉处的伤,这里跟名侦探柯南里的外交官杀人事件的少部分设定很像。吸血鬼的插曲,我更加确定凶手应该是个形体较小的女性。
然后就张欣悦这个人让我感觉很有下文。言月这个人物写得够鲜活。到死亡时间,看完我都不知道被害人的具体死亡时间。这是最令我囧的地方。那个时候的几十时分钟?基本上来说读者是没有办法推理的,只有猜测的空间。然后就是遗嘱的问题了。
突然遗嘱,这让我感觉凶手准备不是很充分。如果说被害人是被逼着立遗嘱的,这不是很奇怪么?若是凶手当时是在哪?这里略让我琢磨了一番。然后就是律师就没有感觉到奇怪的地方。一般来说作者的伏笔都是通过律师转述当时的情况来推断当是凶手是在案发现场。
这里我觉得,应该加上一点。警察的问话,“在你和死者谈话中,你有没有发觉什么奇怪的地方?”律师:“当时言先生是有些不自然,神色很紧张。我以为是他太激动了。也没在意。最让我奇怪的地方,就是立遗嘱的草稿事发后不见了。”也可以说是表现手段不一样。
然后遗嘱的内容。股权一般归家人,另一半归一个孤儿院。这里不觉得奇怪么?这分得也太公平了吧。凶手应该很理智,做错事的是死者,而不是她的家人。并且还不贪钱。那妻子的动机和理由就没有了。表面上还有何新凯的份,把注意力转向这个人。他的动机也不明显,若是想贪财,也就不会分这么少。那更没有理由了。这样只能凶手另有他人。这里感觉警队的人略显迟钝。
后面到凶手浮出水面没有什么我感到奇怪的地方。只是有两处错别字。很显然小无的进步是很明显的。要继续加油~~支持期待中!!(未完待续)